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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勤服务

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(试行)

来源:美獅美高梅        作者:党斌        时间:2010-09-10        点击:
 

  根据教育部《美獅美高梅进行》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,强化科学规范管理,清除安全用电隐患,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用电需要,进一步增强学生节约用电意识,努力创建节约型学校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供电原则

  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、杜绝浪费、定额管理、超额自负的原则,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、超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的管理办法,全天供电。

  二、供电定额及收费标准

  1.全日制学生的免费用电定额为每宿舍每月28度,包含宿舍内照明、风扇等全部设施用电;超出定额部分按0.50元/度收费,由学生自行购买。

  2.学生公寓走廊、楼层、公共卫生间、管理员办公室等公共用电由学校提供。

  3.如遇政府调整用电价格,本收费标准亦作相应调整。

  三、公寓用电管理程序

  1.定额内用电量按月计算,学校每月初将每个学生宿舍的免费用电定额预存到各宿舍。月初时间的确定以学校每学期开学日期为准,各学期最后一个月不足15天时按半个月提供免费供电量,超出15天而不满一个月时按一个月提供免费供电量。

  2.定额电量用完后,学生需到售电地点自费购电。

  3.当预存电量剩余6度时,学校会给予公示提醒,如未及时购买,电量用完后,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房间的电源。

  4.学校每月定额供给的电量和超定额后购买的电量如有节余,将自动转入下个月使用。

  5.如遇学校整体调整宿舍,相关宿舍电量余额随之一起调整到新宿舍。

  6.自购电量如有节余,毕业离校时按原购买价发还该宿舍学生。

  7.学生购电所缴费用定期上交学校财务。

  四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

  1.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免费供给后,每间宿舍的超额电费分摊问题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协商解决。学工部、各院(系)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,帮助学生树立节约意识、安全意识,及时化解矛盾。

  2.要加强对设施、设备的检修维护,确保计量系统及其他设施、设备的完好美獅美高梅

  3.禁止学生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(电炉、电饭锅、电水壶、电热水器、热得快、电热毯等);严禁私拉、乱接电源;严禁使用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以及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的用电器。

  因违规用电造成事故的,承担一切后果,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4.管理人员及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寓楼供电设施、设备。凡属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供电设施、设备的,由责任人承担相关物料及人工费用。造成重大损失的,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五、附则

  1.本办法由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  2.本办法自2010年9月10日起实施。